森林火災一般分為地表火、林冠火和地下火3種。
1、地表火:火沿林地表面蔓延,燒燬地被物,為害幼樹、灌木、下木,燒傷大樹幹基部和露出地面的樹根等。
2、樹冠火:火沿樹冠蔓延,主要由地表火在強風的作用下引起。破壞性大,能燒燬針葉、樹枝和地被物等。
3、地下火:又稱泥炭火或腐殖質火。火在林地的腐殖質層或泥炭層中燃燒,地表看不見火焰,只見煙霧,蔓延速度緩慢,每小時僅4~5米,持續時間長,能持續幾天、幾個月或更長,可一直燒到礦物質層或地下水層。
森林火災一般分為地表火、林冠火和地下火3種。
1、地表火:火沿林地表面蔓延,燒燬地被物,為害幼樹、灌木、下木,燒傷大樹幹基部和露出地面的樹根等。
2、樹冠火:火沿樹冠蔓延,主要由地表火在強風的作用下引起。破壞性大,能燒燬針葉、樹枝和地被物等。
3、地下火:又稱泥炭火或腐殖質火。火在林地的腐殖質層或泥炭層中燃燒,地表看不見火焰,只見煙霧,蔓延速度緩慢,每小時僅4~5米,持續時間長,能持續幾天、幾個月或更長,可一直燒到礦物質層或地下水層。
1、固體物質火災。這種物質通常具有有機物性質,一般在燃燒時能產生灼熱的餘燼。
2、液體或可熔化的固體物質火災。
3、氣體火災。
4、金屬火災。
5、帶電火災。物體帶電燃燒的火災。
6、烹飪器具內的烹飪物(如動植物油脂)火災。
火災簡介:火災是指在時間或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所造成的災害。新的標準中,將火災定義為在時間或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
在各種災害中,火災是最經常、最普遍地威脅公眾安全和社會發展的主要災害之一。
人類能夠對火進行利用和控制,是文明進步的一個重要標誌。所以說人類使用火的歷史與同火災作鬥爭的歷史是相伴相生的,人們在用火的同時,不斷總結火災發生的規律,儘可能地減少火災及其對人類造成的危害。在遇到火災時人們需要安全、儘快的逃生。
火災:是指在時間和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造成的災害。
燃燒:是可燃物與氧化劑發生的一種氧化放熱反應,通常伴有光、煙、或火焰。
燃燒的三要素: 可燃物、助燃物、著火源。對於有焰燃燒一定存在自由基的鏈式反應這一要素。
滅火的主要措施就是: 控制可燃物、減少氧氣、降低著火點,化學抑制(針對鏈式反應)。
四類,分別是:輕危險級,中危險級,嚴重危險級和倉庫危險級。
輕危險級:老年人建築,幼兒建築,建築高度為24m及以下的旅館、辦公樓。僅在走道設定閉式系統的建築等。
中危險級:高層民用建築:旅館、辦公樓、綜合樓、郵政樓、金融電信樓、指揮排程樓、廣播電視樓(塔)等。
嚴重危險級:印刷廠、酒精製品、可燃液體制品等工廠的備料與車間等。易燃液體噴霧操作區域、固體易燃物品、可燃的氣溶膠製品、溶劑、油漆、瀝青製品等工廠的備料及生產車間、攝影棚、舞臺“葡萄架”下部。
倉庫危險級:食品、菸酒、木箱、紙箱包裝的不燃難燃物品、倉儲式商場的貨架區等。木材、紙、皮革、穀物及製品、棉毛麻絲化纖及製品、家用電器、電纜、B組塑膠與橡膠及其製品、鋼塑混合材料製品、各種塑膠瓶盒包裝的不燃物品及各類物品混雜儲存的倉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