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樓下住戶人為破壞,那應該是樓上的住戶負責。如果對樓下有造成損傷,樓上住戶也要負相應的賠償責任。
依據《民法通則》第83條: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假若相鄰方不履行法院的判決,受損方可自請施工隊從樓下維修,發生的費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樓上業主賠償。
如果不是樓下住戶人為破壞,那應該是樓上的住戶負責。如果對樓下有造成損傷,樓上住戶也要負相應的賠償責任。
依據《民法通則》第83條: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假若相鄰方不履行法院的判決,受損方可自請施工隊從樓下維修,發生的費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樓上業主賠償。
1、問這種問題的人應該就是住在商品房或者是小區房中的業主,那麼遇到這種情況,先不要歸根於是誰的責任,我們要證明一下是人為損壞的還是質量原因。
2、如果樓上的水管漏水是人為損壞的,那麼這個責任我們可以追究到樓上的業主,我們可以前往樓上與業主溝通是否給出解決方案,解決費用以及樓下所損耗費用的一些經濟賠償,也是該由樓上負責的。
3、在此期間,我們要找專業的檢修部門對漏水的原因進行檢修,不可以根據自己的判定就認為是樓上的責任。
4、如果房子還在質保期,一般新買的房子質保期是5年,管道保修是兩年,如果房子漏水是質量問題,那麼我們可以把責任歸根於開發商,開發商是可以承擔起相應的責任的。
5、如果已經過了質保期,但是又沒有辦法準確說明是哪方的責任,那麼是屬於公共的責任,我們這個時候可以向整棟樓籌集資金來對樓上的下水道進行修理。
6、一般情況下,樓上的下水道漏水要看是人為的還是質量問題,如果是質量問題,那麼該由整棟樓進行負責,如果是樓上所為,那麼是由樓上進行負責,如果在質保期質量出現問題,那麼是由開發商負責。
如果不是樓下住戶人為破壞,那應該是樓上的住戶負責。如果對樓下有造成損傷,樓上住戶也要負相應的賠償責任。
如果是因為下水道質量問題或是安裝不當,那應按房屋買賣合同規定,由開發商負主要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八十四條: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
(《合同法》將於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據《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