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不批捕,最長37天放人。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規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檢察院不批捕公安局必須立即放人。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規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檢察院批捕後能放人,如果證據不足是可以放人的。還可以要求補充偵查,補充後依然不足的,可以不起訴並釋放當事人。刑事案件立案後,檢察院以證據不足決定不批准犯罪嫌疑人,並不等於沒有犯罪事實發生,只要有犯罪事實,偵查機關就應當在立案後繼續偵查。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
一般來說,公安同意取保候審後,會出具取保候審決定書,決定書作出後送達給犯罪嫌疑人和看守所,送到看守所的時候就放人了。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 ...
依據法律規定,傳喚或拘傳一般不能超過12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或拘傳變相羈押。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
打架致人輕傷批捕後可能會在5、6個月的時間之內就結案,如果複雜,又多次退回,那結案時間最長會在二年左右。而且,檢察院批捕後,公安機關繼續刑事偵查。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 ...
檢察院抓人扣留最遲3個月放人,檢察院自偵案件,要在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後14天,提前批准逮捕,批捕後還有2個月的偵查期限,偵查終結後向公訴科移送案卷,公訴科有一個月審查期限,再到法院有2個月審判期限,至遲不超過3個月。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 ...
檢察院批捕後,是不能放人的,由公安機關履行逮捕程式。如果已經逮捕,說明檢察院已經認定涉嫌犯罪,是很難再放出來的。此時檢察院需要經過審查起訴,若審查起訴透過,則會向法院起訴、經過法院審判後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判罰。
如果符合取保候審條件,如有重大疾病,可以申請取保候審,這樣人可以先出來,同時由辦案單位將結果 ...
一般的刑事案件,從檢察院批捕到法院開庭需要五個月時間。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的規定: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的規定: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 ...
在刑事拘留期間如果證據不足,可以將拘留改為取保侯審或監視居住。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