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法律規定,傳喚或拘傳一般不能超過12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或拘傳變相羈押。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檢察院抓人扣留最遲3個月放人,檢察院自偵案件,要在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後14天,提前批准逮捕,批捕後還有2個月的偵查期限,偵查終結後向公訴科移送案卷,公訴科有一個月審查期限,再到法院有2個月審判期限,至遲不超過3個月。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檢察長決定。重大案件應當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
檢察院不批捕,最長37天放人。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規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一般來說,公安同意取保候審後,會出具取保候審決定書,決定書作出後送達給犯罪嫌疑人和看守所,送到看守所的時候就放人了。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 ...
在刑事拘留期間如果證據不足,可以將拘留改為取保侯審或監視居住。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
取保候審申請幾天後可以出看守所,當事人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的,三日內會作出決定,若同意,則立即可以出看守所。
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 ...
檢察院批捕後能放人,如果證據不足是可以放人的。還可以要求補充偵查,補充後依然不足的,可以不起訴並釋放當事人。刑事案件立案後,檢察院以證據不足決定不批准犯罪嫌疑人,並不等於沒有犯罪事實發生,只要有犯罪事實,偵查機關就應當在立案後繼續偵查。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公安機關要求逮捕 ...
緩刑,全稱刑法的暫緩執行,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群矯正。
根據《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一審判決緩刑後,檢察院未抗訴的 ...
實踐中刑事拘留期滿後放人的情況一般有兩種,一種是經查認為不構成犯罪的,或者證據不足的,予以釋放,另外一種情況下是在專業刑事律師的幫助下采用了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這種非羈押性的措施,除上述情況外大部分被轉為逮捕繼續羈押在看守所。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 ...
放了黃粉後再等三天放硝化菌。硝化細菌是一類好氧性細菌,包括亞硝酸菌和硝酸菌。生活在有氧的水中或砂層中,在氮迴圈水質淨化過程中扮演著很重要的角色。
硝化細菌分類:硝化細菌屬於自養型細菌,原核生物,包括兩種完全不同的代謝群:亞硝酸菌屬及硝酸菌屬,它們包括形態互異的桿菌、球菌和螺旋菌。亞硝酸菌包括亞硝化單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