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查院沒有批捕法院會批捕,案子到檢察院,犯罪嫌疑人沒有被批捕,涉嫌犯罪的也會到法院審判。對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可以將刑事拘留變更為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在案件偵查終結後,依法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檢查院沒有批捕法院會批捕,案子到檢察院,犯罪嫌疑人沒有被批捕,涉嫌犯罪的也會到法院審判。對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可以將刑事拘留變更為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在案件偵查終結後,依法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訴訟離婚沒有證據法院會受理,起訴是當事人的權利,當事人即使沒有證據,仍可以向法院起訴。但沒有證據可能承擔敗訴的後果。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涉嫌尋釁滋事罪的犯罪嫌疑人被警方刑事拘留之後,只要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認定公安機關提交的犯罪嫌疑人涉嫌尋釁滋事罪的犯罪事實證據,符合起訴條件,才會依法下達逮捕決定書。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