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權利消滅的抗辯權是什麼意思

權利消滅的抗辯權是什麼意思

  權利消滅的抗辯權指就是原來有的抗辯權現在沒有了,權利失效是因為時間的原因過期了;無效就自始至終也沒有權利。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先訴抗辯權是什麼意思

  先訴抗辯權亦稱檢索抗辯權,是指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用於清償債務前,一般保證人對債權人可拒絕承擔保證責任,並以此作為抗辯理由。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保證人的抗辯權是什麼意思

  保證合同單務性、無償性的特點,決定了保證人對於債權人只能享有消極的防禦權利,即抗辯權。狹義的抗辯權是指專門對抗請求權的權利,亦即權利人行使其請求權時,義務人享有的拒絕其請求的權利。

  擔保合同中保證人的抗辯權有:

  (一)保證人可以主張債務人享有的抗辯權。抗辯權是指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

  (二)保證人可主張債務人享有的類似抗辯的權利。這主要包括合同撤銷權、抵銷權等。

  (三)保證人享有一般債務人應有的抗辯權:此權利為合同應有之效力,如保證期限未至之抗辯、保證合同不成立或無效之抗辯、保證合同訴訟時效屆滿之抗辯等。

  (四)保證人專屬的抗辯權:

  1、先訴抗辯權。2、催告抗辯權。催告抗辯權是指債權人請求保證人履行債務時,債權人須先向債務人請求履行,否則保證人得拒絕履行保證債務。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欺詐永久抗辯的原因是什麼

  欺詐永久抗辯權的原因是:   1、不可抗力   《合同法》第117條對該問題做出了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2、債權人過錯   《合同法》第58條規定:“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 ...

侵犯人身民主權利罪是什麼意思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是中國刑法規定的一類犯罪,指非法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的行為。這類犯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具體表現為公民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名譽、人格以及選舉權、被選舉權等不受非法侵犯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1條規定,“保護公 ...

不安抗辯成立條件是什麼

  不安抗辯權成立的條件是:   (一)雙方當事人因同一雙務合同而互負債務;   (二)後給付義務人的履行能力明顯降低,有不能為對待給付的現實危險;   (三)有先後的履行順序,享有不安抗辯權之人為先履行義務的當事人;   (四)先履行義務人必須有充足的證據證明相對人無能力履行債務;   (五)先履行一方的債 ...

順序履行抗辯要件有什麼內容

  根據《合同法》第67條的規定,構成順序履行抗辯權須符合以下要件:   1、須雙方當事人互負債務;   2、兩個債務須有先後履行順序,至於該順序是當事人約定的,還是法律直接規定的,在所不問;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債務或其履行不符合約定。 ...

不安抗辯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不安抗辯權的法律效力分為第一次效力和第二次效力,具體內容為:   (1)先履行方可中止履行合同,但應通知對方,並給對方一合理期限,使其恢復履行能力或提供適當的擔保。   (2)在合理期限內,後履行方未提供擔保且未恢復履行能力而要求對方履行的,先履行方可以拒絕。   (3)在合理期限內,後履行方提供擔保或恢 ...

先訴抗辯的法律保障是什麼

  先訴抗辯權的法律保障具體如下:1、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屆滿之日起六個月。2、一般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止的,保證債務訴訟時效同時中止。【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 ...

債務人有不安抗辯嗎怎麼用

  債務人有不安抗辯權。不安抗辯權成立條件如下:   (一)雙方當事人因同一雙務合同而互負債務。   (二)後給付義務人的履行能力明顯降低,有不能為對待給付的現實危險。   (三)有先後的履行順序,享有不安抗辯權之人為先履行義務的當事人。   (四)先履行義務人必須有充足的證據證明相對人無能力履行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