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審判中發現刑事罪需要分情況來看,如果是刑事自訴案件,如果當事人沒有控訴被告,還是按照民事案件審理民事請求;如果原告想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並提出訴訟請求,可以將案件移送刑事庭審理。如果是公訴案件,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中,如果發現案件實體內容有涉嫌刑事犯罪的情況時,法院應裁定中止審理,並將發現的情況或線索及時移送具有偵查權的偵查機關。
根據《刑法》規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民事審判中發現刑事罪需要分情況來看,如果是刑事自訴案件,如果當事人沒有控訴被告,還是按照民事案件審理民事請求;如果原告想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並提出訴訟請求,可以將案件移送刑事庭審理。如果是公訴案件,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中,如果發現案件實體內容有涉嫌刑事犯罪的情況時,法院應裁定中止審理,並將發現的情況或線索及時移送具有偵查權的偵查機關。
根據《刑法》規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眾所周知,創刊於光緒十年的《點石齋畫報》是中國最早的旬刊畫報,辦刊15年共刊載了四千餘幅作品,反映19世紀末帝國主義列強的侵略行徑,揭露清廷的腐敗醜惡現象,其中也有大量時事和社會新聞內容。在館藏的《點石齋畫報》中,發現了兩幅以揚州民俗、民間逸事為題材的圖景作品。
“《點石齋畫報》是19世紀末在上海出版的一種帶有很強新聞色彩的通俗畫報,其內容涉及新聞時事、科學新知、市井瑣事、奇風異俗、風光名勝等。”據檔案部門文史專家魏怡勤介紹,綜述這份畫報的選題取材,可概括為時事、新知、奇聞等,具有較強的故事性和可讀性。作為中國近代史上第一部時事畫報,《點石齋畫報》反映了重要的民俗和歷史,其中多為清末民間的風俗圖畫,魏怡勤透露,《點石齋畫報》凝聚了單線與白描的精華。《點石齋畫報》每幅圖的文字都配有題目和詳細的說明文字,圖文合璧,開創了近代史上圖文並茂,存史、教化的先河,被稱之為近現代史上的“清明上河圖”。翻開《點石齋畫報》,一幅以白描手法繪製的黑白畫引起了小編的注意。從畫面看,是幾個身著長袍馬褂留著長辮的清人,懷揣著一件麒麟狀物品,在一位農戶家門口交談喧鬧的場景。“這幅圖景揭示了當時流傳在揚城民間的一個風俗,即‘送麒麟’”。
魏怡勤認為,這幅反映民間場景的畫作之所以被《點石齋畫報》選用,說明當時這種風俗已深植人心,根基深厚,有著廣泛的影響力,這樣的題材正符合《點石齋畫報》的定位,以圖文並茂的方式展現了這一生活氣息濃厚的民間場景。 魏怡勤說,從圖中可以看出,三五成群的揚城鄉民們,用五色紙紮成一頭麒麟,在鑼鼓聲中,沿著大街小巷、挨家挨戶,每至一戶人家,每家就施以幾枚銅錢,以圖吉利。魏怡勤介紹,在揚城民間一直流傳有麒麟送子的說法,有些人就拔下麒麟的頜下長鬚,以求生男,還有人甚至想多搶幾根,分贈友人。“送麒麟是廣泛流傳於我市民間的民俗活動,已傳承數百年,用以祈福避災,預祝五穀豐盈,在民間,甚至還有人從事這一活動,有可以開啟一年好運的說法。”根據東方文化相關資料整理釋出。
在館藏的《點石齋畫報》中 發現圖景作品
民事訴訟中證人必須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透過書面證言、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證: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遙遠,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當理由不能出庭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援證人作證。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