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可以採取以下技巧:
1、打官司首先應該收集證據,並且要根據訴訟請求的順序或者按照事件發展的時間或者按照一定的邏輯結構整理證據。
2、原告要選擇自己有利的法院,被告要善用管轄權異議。
3、原告起訴前一定要確定訴訟請求。
4、寫好起訴狀,訴訟請求要寫全寫準,要寫清楚當事人的地址、電話等聯絡方式。
5、答辯狀或者代理詞篇幅通常不宜長,說清楚觀點即可,最好把對應的證據和法律依據準確的指出來。
6、被告提交證據反駁原告的訴訟請求即可,不必多交。
7、舉證質證要態度肯定,不能含糊其辭。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
當事人有權委託代理人,提出迴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並可以複製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複製本案有關材料的範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
民事訴訟中證人必須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透過書面證言、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證: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遙遠,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當理由不能出庭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援證人作證。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
民事訴訟中申請再審的民事案件再審的期限一般為6個月。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
民事自認行為就是當事人對對方所提出的不利於自己的事實不予反駁的行為,也是表示認可的意思。對不利己事實自認的,另一方當事人無需舉證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二條規定,一方當事人在法庭審理中,或者在起訴狀、答辯狀、代理詞等書面材料中,對於己不利的事實明確表示承認的,另一方當事人無需舉 ...
民事訴訟中鑑定人不屬於證人。鑑定人不等同與證人。一般情況下,鑑定人是獨立於案件之外的第三方專家學者。鑑定人是可以替換的,可以是多個。鑑定人的意見盡作為參考使用。而證人是不可替的,是案件的親歷者或者目睹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鑑定人有權瞭解進行鑑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 ...
《民事訴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三)當事人所在社群、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
民事訴訟中的送達方式有7種,分別是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託送達、郵寄送達、轉交送達、公告送達、公告送達。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 ...
民事訴訟叫代理人。刑事案件可以稱之為辯護人。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三)當事人所在社群、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
在民事訴訟中傳喚證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10日前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如果予以准許的,在開庭審理前通知證人出庭作證,並告知其應當承擔如實作證及作偽證的法律後果;證人出庭後、作證前,審判人員要告知其作證的權利和義務;證人接受當事人的質詢以及審判人員的詢問;必要時,可以讓證人相互進行對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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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應迅速、及時地收集證據;
2、注意證據的全面性,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才可以更好的證明事實,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3、收集證據的進行不得有違法侵權等行為,要運用合法的手段收集證據,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