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程式,是指基層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審理簡單民事案件時所適用的較一審普通程式簡單的審判程式。
具體流程如下:
一、審理前的準備。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就適用簡易程式提出異議後,人民法院應當進行審查。
二、開庭審理。人民法院在開庭審理時應當先行調解。
三、宣判與送達。
任何一方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都有權提起上訴。一方上訴後,到二審開庭還有一段時間,另一方需要等待二審法院的通知。根據上訴狀的內容,準備二審訴訟即可。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民事訴訟再審程式:
1、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審,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
2、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
3、作出判決。
《民事訴訟法》第十六章審判監督程式對民事訴訟再審程式流程做出了規定。
證人是指能對案件提供證據的非當事人。
申請證人出庭作證與通知證人出庭作證,查明證人身份、交代法律責任及證人保證,證人陳述事實、法庭質證和法庭補充詢問,證人退庭。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72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能夠正確表達意思的人,是 ...
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訴訟一審時,被告可以提供答辯狀,也可以不提交,不進行答辯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 ...
民事訴訟一審審限一般6個月。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 ...
民事訴訟簡易程式和普通程式的開庭流程一樣,具體流程如下:
一、開庭準備和宣佈開庭
二、法庭調查
三、法庭辯論
四、當事人最後陳述
五、法庭調解
六、休庭、評議和宣判 ...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第一款,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期間是15天,因此一審判決書的生效時間是在上訴期過了之後,也就是判決的15天以後生效。如果對方沒有上訴,則過了15天后立即生效。 ...
民事訴訟庭審流程如下:
一、開庭審理。開庭審理時,審判長要核對當事人、訴訟代理、第三人,宣佈合議庭組成人員,告知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等。
二、法庭調查。主要是當事人陳述和證人作證,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現場筆錄、鑑定結論和勘驗筆錄。
三、法庭辯論。指在合議庭主 ...
民事訴訟更換審判程式流程是:
1、訴訟期間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上訴狀當事人提起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
3、二審法院對上訴案件的處理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依法作出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