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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中證人必須出庭作證嗎

民事訴訟中證人必須出庭作證嗎

  民事訴訟中證人必須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透過書面證言、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證: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遙遠,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當理由不能出庭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援證人作證。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

未成年人能夠作為證人出庭作證嗎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

  由此可見,只要該未成年人不屬於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就可以作為證人出庭作證。

民事訴訟中鑑定人是否屬於證人

  民事訴訟中鑑定人不屬於證人。鑑定人不等同與證人。一般情況下,鑑定人是獨立於案件之外的第三方專家學者。鑑定人是可以替換的,可以是多個。鑑定人的意見盡作為參考使用。而證人是不可替的,是案件的親歷者或者目睹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鑑定人有權瞭解進行鑑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時可以詢問當事人、證人。

  鑑定人應當提出書面鑑定意見,在鑑定書上簽名或者蓋章。


證人一定要出庭作證

  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援證人作證。證人確有困難不能出庭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提交書面證言。   “證人確有困難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   (一)年邁體弱或者行動不便無法出庭的;   (二)特殊崗位確實無法離開的;   (三)路途特別遙遠,交通不便難以 ...

證人有權拒絕出庭作證

  證人有出庭作證的義務,但沒有相應的強制措施來履行義務,所以證人是有權拒絕出庭。任何瞭解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出庭作證的義務,有關單位負責人應當支援證人作證。證人履行出庭作證義務所需的交通、食宿以及其他的費用,由敗訴方承擔。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也應當先行支付一定的誤工費。   法律依據   《民訴法 ...

民事訴訟什麼時候傳喚證人

  在民事訴訟中傳喚證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10日前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如果予以准許的,在開庭審理前通知證人出庭作證,並告知其應當承擔如實作證及作偽證的法律後果;證人出庭後、作證前,審判人員要告知其作證的權利和義務;證人接受當事人的質詢以及審判人員的詢問;必要時,可以讓證人相互進行對質。    ...

證人出庭作證會產生什麼影響

  民事案件中,負有作證義務的證人,未出庭接受雙方質證,其真實性對於合議庭的判斷有一定的影響,法官可以認為該證人證言真實性有問題,而不採納該份證據。   而在刑事訴訟活動中,由於刑事訴訟關乎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甚至生命的剝奪問題,法律對有作證義務的證人出庭作證有強制性的要求,證人拒不出庭的後果有兩個:   一是證 ...

刑事訴訟二審可以加重處罰

  二審法院是否會加重被告人刑罰要區別情形對待。上訴不加刑原則只應用於被告一方上訴的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在審判時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但是,第二審人民法院在審理人民檢察院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案件;或者既有被告人的上訴又有人民檢察院的抗訴,自訴人的上訴的上訴案件,被告人是否加刑不受上訴不加刑原則的限制。   ...

證人出庭作證怎麼辦

  證人不出庭作證,如果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還可以對其予以訓誡,情節嚴重的,經院長批准,處以十日以下的拘留。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三條   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 ...

民事訴訟申請再審期限是多久

  民事訴訟中申請再審的民事案件再審的期限一般為6個月。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