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價格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中規定對於民商案件在不同階段規定不一樣,在二審階段具體收費根據一審情況來確定:
1、未代理一審只代理二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一審標準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2、曾代理一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一審收費的二分之一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3、代理二審後發回重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二審收費的二分之一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依據《價格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中規定對於民商案件在不同階段規定不一樣,在二審階段具體收費根據一審情況來確定:
1、未代理一審只代理二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一審標準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2、曾代理一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一審收費的二分之一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3、代理二審後發回重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二審收費的二分之一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1、代理民事訴訟案件。不涉及財產關係的:每件800元到10000元;涉及財產關係的:每件基礎服務費1000到2000元;
2、代理行政訴訟案件。不涉及財產關係的:每件1000元到10000元;涉及財產關係的:按照代理涉及財產關係的民事訴訟案件的收費標準執行;
3、代理國家賠償案件。不涉及財產關係的:每件800元到8000元;涉及財產關係的:按照代理涉及財產關係的民事訴訟案件的收費標準減半收費,但最低不少於1000元;4、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不涉及財產關係的:每件1000到10000元;涉及財產關係的:按照代理涉及財產關係的民事訴訟案件的收費標準執行;5、計時收費。收費標準為:每小時100到2000元。不足一小時的按一小時計算;辦理法律服務事項時花費在旅途上的時間,折半計算。
民事訴訟證據的證明標準是指法律要求的訴訟證明中運用證據證明案件事實所要達到的程度。
我國現行三大訴訟法沒有對證明標準進行明確規定,對證據的要求是“證據確實充分”,是以一種近乎完美的舉證要求來規定,刑事訴訟、民事訴訟、行政訴訟都作了如此規定,有的學者稱之為“客觀真實”的證明標準。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複製品、照片、副本、節錄本。提交外文書證,必須附有中文譯本。
第七十一條人民法院對視聽資料,應當辨別真偽,並結合本案的其他證據,審查確定能否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七十二條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援證人作證。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