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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再審情況包括哪些

民事訴訟再審情況包括哪些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00條的規定,民事訴訟再審情況包括:

  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2、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3、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4、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5、對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6、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7、違反法律規定,管轄錯誤的;

  8、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9、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10、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11、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12、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13、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民事訴訟管轄範圍包括哪些

  民事訴訟管轄又稱“民事審判管轄”。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許可權。基於管轄權而產生,是對民事案件審判權的一種“恆定”,法院對於沒有管轄權的民事案件無權審理。各國法律規定管轄不盡一致,一般按三種不同的標準劃分:

  (1)以法律規定和法院裁定為標準,分為法定管轄和裁定管轄,法定管轄又可分為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裁定管轄又分為移送管轄和指定管轄。

  (2)以強制規定和任意規定為標淮,分為專屬管轄和協議管轄。

  (3)以訴訟關係為標準,分為共同管轄和合並管轄。管轄一經確定,法院取得對案件的審判權,當事人不能去其他法院起訴或應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訴法》)第17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事訴訟再審程式流程包括哪些

  民事訴訟再審程式:

  1、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審,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

  2、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

  3、作出判決。

  《民事訴訟法》第十六章審判監督程式對民事訴訟再審程式流程做出了規定。


民事訴訟上訴情況的理由有哪些

  可以成為當事人上訴理由的,主要有以下情形:   ⑴上訴人認為原裁判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裁判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⑵上訴人認為原裁判適用法律有錯誤。   ⑶上訴人認為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式,影響到案件正確判決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 ...

案件按撤訴處理的情況包括哪些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發生以下情況案件可以按撤訴處理:   1、原告或上訴人未按期交納訴訟費用。   2、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   3、原告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   4、原告應預交而未預交案件受理費,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預交,通知後仍不交納,或申請緩、減、免未獲人民法院批准仍不交納訴訟費用的, ...

在我國民事訴訟上訴理由有哪些

  上訴理由如下:   (1)上訴人認為原裁判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裁判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2)上訴人認為原裁判適用法律有錯誤。   (3)上訴人認為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式,影響到案件正確判決的。   (4)一審裁判作出後至上訴期屆滿前,當事人發現了新的證據,而這新證據足以改變一審裁判的結論。   【法 ...

刑事訴訟基本原則包括哪些

  刑事訴訟基本原則:   (一)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由專門機關依法行使。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三)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原則。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   (五) ...

民事訴訟申訴規定有哪些

  民事訴訟申訴的規定有: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第二百零三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 ...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包括哪些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指的是:1、無法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2、八週歲以上、能夠辨認自己行為的未成年人。依照我國《民法總則》的相關規定,以上人群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法律依據:《 ...

離婚訴訟的費用包括哪些

  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包括: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六條規定,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費;(二)申請費;(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