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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哪些案件屬於專屬管轄

民事訴訟哪些案件屬於專屬管轄

  (1)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因港口作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之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證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民事案件,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係,制裁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順利進行。

工程款糾紛是否屬於專屬管轄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工程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而不動產糾紛屬於專屬管轄,所以給付工程款糾紛是屬於專屬管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哪些人可以做委託代理人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群、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哪些案件需要指定管轄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規定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三十七條,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由於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轄權的,由上級人民 ...

民事訴訟管轄範圍包括哪些

  民事訴訟管轄又稱“民事審判管轄”。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許可權。基於管轄權而產生,是對民事案件審判權的一種“恆定”,法院對於沒有管轄權的民事案件無權審理。各國法律規定管轄不盡一致,一般按三種不同的標準劃分:   (1)以法律規定和法院裁定為標準,分為法定管轄和裁定管轄,法定管轄又可分為級別管轄 ...

民事訴訟專屬管轄的範圍是什麼

  1、國內專屬管轄的範圍: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 ...

涉外民事訴訟管轄的原則有哪些

  涉外民事訴訟管轄的原則如下:   (1)訴訟與法院所在地實際聯絡原則。   (2)尊重當事人意願的原則。   (3)維護司法管轄的原則。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由於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轄權的,由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人民法院之間因管轄權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 ...

民事訴訟調解的方法有哪些

  民事訴訟調解的方法有:   1、辯法析理法,是其它調解法的基礎;   2、直接陳述法,調解人員以直截了當地說明調解意見的方式;   3、換位思考法;   4、過錯剖析法;   5、冷處理法;   6、親情融化法;   7、藉助外力法。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 ...

民事訴訟保全錯誤的情況有哪些

  民事訴訟保全錯誤的情況有:申請人對被申請人的資金、實物、賬戶等申請了保全措施,影響了被申請人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使其在利潤上遭受損失。由於財產保全,扣押、查封了被申請人的某些財物或產品等,使被申請人無法履行與他人的合同,而導致承擔違約責任遭受損失。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 ...

在我國民事訴訟上訴理由有哪些

  上訴理由如下:   (1)上訴人認為原裁判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裁判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2)上訴人認為原裁判適用法律有錯誤。   (3)上訴人認為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式,影響到案件正確判決的。   (4)一審裁判作出後至上訴期屆滿前,當事人發現了新的證據,而這新證據足以改變一審裁判的結論。   【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