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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訴訟管轄的原則有哪些

涉外民事訴訟管轄的原則有哪些

  涉外民事訴訟管轄的原則如下:

  (1)訴訟與法院所在地實際聯絡原則。

  (2)尊重當事人意願的原則。

  (3)維護司法管轄的原則。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由於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轄權的,由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人民法院之間因管轄權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了的,報請它們的共同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在我國民事訴訟上訴理由有哪些

  上訴理由如下:

  (1)上訴人認為原裁判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裁判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2)上訴人認為原裁判適用法律有錯誤。

  (3)上訴人認為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式,影響到案件正確判決的。

  (4)一審裁判作出後至上訴期屆滿前,當事人發現了新的證據,而這新證據足以改變一審裁判的結論。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建築合同訴訟管轄都有哪些內容

  一、級別管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合同糾紛案件一般是基層人民法院作第一審法院,重大的涉外合同糾紛案件可以由中級人民法院作第一審法院。

  二、地域管轄

  1、一般地域管轄:一般地域管轄的原則是"原告就被告"原則,即訴訟一般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轄。

  2、特殊地域管轄: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

  3、專屬管轄:專屬管轄是指法律規定某些案件必須由持定的人民法院管轄,其他人民法院無權管轄。

  4、協議管轄:協議管轄是指合同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糾紛發生之前或發生之後,用協議的方式來選擇解決爭議的管轄法院,又稱為約定管轄或合意管轄。


民事訴訟申訴規定哪些

  民事訴訟申訴的規定有: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第二百零三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 ...

民事訴訟當事人特徵哪些

  民事訴訟當事人的特徵:   1、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   2、民事權利義務發生爭執。   3、能夠引起民事訴訟程式發生、變更或消滅。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 ...

民事訴訟立案條件哪些

  民事訴訟的立案條件,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

民事訴訟管轄範圍包括哪些

  民事訴訟管轄又稱“民事審判管轄”。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許可權。基於管轄權而產生,是對民事案件審判權的一種“恆定”,法院對於沒有管轄權的民事案件無權審理。各國法律規定管轄不盡一致,一般按三種不同的標準劃分:   (1)以法律規定和法院裁定為標準,分為法定管轄和裁定管轄,法定管轄又可分為級別管轄 ...

附帶民事訴訟的條件哪些

  附帶民事訴訟條件,是指附帶民事訴訟得以成立的前提。附帶民事訴訟的條件,各國法律規定有所不同。   一般包括:   (1)刑事訴訟已成立;   (2)被告人被指控為犯罪的行為對被害人或國家造成了損失,包括物質損失和精神損失;   (3)在刑事訴訟中,有賠償請求權的人提出了賠償要求。   以上三個前提同時具備 ...

涉外離婚訴訟的流程哪些

  涉外離婚訴訟的流程有:   1、國外一方,委託中國律師作為其訴訟代理人,代為訴訟。   2、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3、法院經審查立案後,送達應訴通知,擇日開庭。   4、法院進行訴訟法調解、審理、判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

律師代理民事訴訟的作用哪些

  一、律師在民事訴訟中應當更好地代為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   二、律師在民事訴訟中還可以協助人民法院對民事案件的審理。   三、律師在民事訴訟中能夠起到宣傳社會主義法制的作用。   四、律師介入民事訴訟,對司法公平進行直接監督。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規定,代理訴訟的律師和其他訴訟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