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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庭審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民事訴訟庭審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對於民事訴訟,根據法院適用的審判程式不同,開庭審理時間有所不同:

  1、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法院需要在三個月內審理結案,一般在受理案件後一個月左右開庭審理。

  2、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需要在六個月內審理結案,一般在受理案件後二個月左右開庭審理,涉及公告送達的傳票等情形有,需要等公開期限屆滿後,再開庭審理。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民事訴訟調解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民事訴訟調解時間的規定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第九十四條,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由審判員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並儘可能就地進行。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用簡便方式通知當事人、證人到庭。

  第九十五條,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邀請有關單位和個人協助。被邀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協助人民法院進行調解。

  因此,調解的程式是依照當事人的意願來決定是否進行調解。法律沒有規定調解的時間,在司法實踐中,調解程式一般是1天。

民事訴訟質證時間是多久

  質證是指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對當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證據就其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以及證明力的有無、大小予以說明和質辯的活動或過程。

  質證時間應該根據具體案情來確定,普通程式不少於30日,簡易程式可以少於30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三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同時向當事人送達舉證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應當載明舉證責任的分配原則與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據案件情況指定的舉證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證據的法律後果。

  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一致,並經人民法院認可。

  由人民法院指定舉證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於三十日,自當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次日起計算。


民事訴訟庭審後幾日內定期宣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傳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傳送判決書。”   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 ...

民事訴訟庭審流程具體有哪些

  民事訴訟庭審流程如下:   一、開庭審理。開庭審理時,審判長要核對當事人、訴訟代理、第三人,宣佈合議庭組成人員,告知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等。   二、法庭調查。主要是當事人陳述和證人作證,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現場筆錄、鑑定結論和勘驗筆錄。   三、法庭辯論。指在合議庭主 ...

民事訴訟反訴時間是多久

  在民事訴訟過程中,如果被告提出反訴,期限是必須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也就是說在法庭辯論當時就要提出反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在案件受理後,法庭辯論結束前,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併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合併審理。 ...

附帶民事訴訟提起時間是什麼時候

  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在刑事案件立案後及時提起。因此,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等刑事訴訟各環節均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 ...

二審民事訴訟結案時間是多久

  二審審理審理期間一般為30天或三個月。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

民事訴訟賠償地點規定是怎樣的

  當事人在合同中對合同履行地點有約定的,則按照約定確定合同履行地,從而確定合同履行的管轄法院,除該條第三款規定情形外,不考慮該合同是否已經實際履行以及實際履行地點是否與約定的不同。   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則按照合同糾紛中爭議標的的種類來分別確定合同履行地。具體分為三種情形 ...

民事訴訟立案新規定是什麼

  民事訴訟立案新規定是: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變立案審查製為立案登記制,對人民法院依法應該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保障當事人訴權。加大對虛假訴訟、惡意訴訟、無理纏訴行為的懲治力度。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