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的立案條件,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附帶民事訴訟條件,是指附帶民事訴訟得以成立的前提。附帶民事訴訟的條件,各國法律規定有所不同。
一般包括:
(1)刑事訴訟已成立;
(2)被告人被指控為犯罪的行為對被害人或國家造成了損失,包括物質損失和精神損失;
(3)在刑事訴訟中,有賠償請求權的人提出了賠償要求。
以上三個前提同時具備,附帶民事訴訟才得以成立。
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訴訟。或者說,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在審理民事案件的過程中,所進行的各種訴訟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所產生得各種關係的總和。
訴訟參與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證人、鑑定人、勘驗人等。
上訴理由如下:
(1)上訴人認為原裁判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裁判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2)上訴人認為原裁判適用法律有錯誤。
(3)上訴人認為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式,影響到案件正確判決的。
(4)一審裁判作出後至上訴期屆滿前,當事人發現了新的證據,而這新證據足以改變一審裁判的結論。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民事訴訟申訴的規定有: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第二百零三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 ...
民事訴訟當事人的特徵:
1、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
2、民事權利義務發生爭執。
3、能夠引起民事訴訟程式發生、變更或消滅。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 ...
(一)登記離婚後可以提起訴訟的情形:
1、離婚協議中漏分夫妻共同財產;
2、登記離婚後,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
3、登記離婚後,一方對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返悔,要求變更或撤銷原財產分割協議;
4、登記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佔 ...
一、律師在民事訴訟中應當更好地代為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
二、律師在民事訴訟中還可以協助人民法院對民事案件的審理。
三、律師在民事訴訟中能夠起到宣傳社會主義法制的作用。
四、律師介入民事訴訟,對司法公平進行直接監督。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規定,代理訴訟的律師和其他訴訟代 ...
注意下列事項:
1、要確定好被告是誰;
2、訴訟請求中賠償的專案要具體、確定,同時也要符合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3、要注意選擇好管轄法院。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29條,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 ...
不能作為民事訴訟證人有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五十三條規定,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不能作為證人。 ...
提起民事訴訟的條件有:
1、有明確的被告;
2、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3、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