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此債務是雙方簽訂的,或一方簽訂的債務,而另一方追認的情況下,此債務屬於夫妻雙方共同債務,離婚後,妻子是需要承擔還款責任的。如果只是是丈夫個人的債務,而妻子並不知情,或知情後,妻子並不追認的債務,那麼離婚後,妻子是無需承擔還款責任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如果此債務是雙方簽訂的,或一方簽訂的債務,而另一方追認的情況下,此債務屬於夫妻雙方共同債務,離婚後,妻子是需要承擔還款責任的。如果只是是丈夫個人的債務,而妻子並不知情,或知情後,妻子並不追認的債務,那麼離婚後,妻子是無需承擔還款責任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民法總則》第46、47條關於宣告死亡的規定是沒有順序限制的,第四十六條規定,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滿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滿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請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時間的限制。
第四十七條規定,對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關係人申請宣告死亡,有的利害關係人申請宣告失蹤,符合本法規定的宣告死亡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宣告死亡。
連帶責任就是連帶債務。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七十五條,設立人為設立法人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後果由設立人承受,設立人為二人以上的,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設立人為設立法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產生的民事責任,第三人有權選擇請求法人或者設立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