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關於隱私權的內容:
《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第一百一十一條:自然人的個人資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資訊的,應當依法取得並確保資訊保安,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資訊,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資訊。
民法總則關於商法有法人的相關法律規定。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六十一條規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隱私權包括個人生活自由權、情報保密權、個人通訊秘密權、個人隱私利用權。
【法律依據】
《憲法》第四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受法律的保護。
民法中抗辯權針對的內容有:
1、同時履行抗辯權
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
2、先履行抗辯權
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辯 ...
1、保護公民隱私權是尊重人權的體現,維護了個人的人格獨立和人格自由;
2、保護公民隱私權是社會發展的需求,能夠促進社會和諧,維護社會安定;
3、保護公民隱私權是法治的進步,有利於真正實現依法治國。
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資訊秘密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收集、利用 ...
民法總則第36條規定了撤銷監護人的情形,另外還規定了有關個人和組織的範圍。
《民法總則》第三十六條規定,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並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
(一)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行為的;
...
民法中的抗辯權有以下規定:
《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
民法上的抗辯權包括以下:
一、訴訟時效抗辯權;
二、先訴抗辯權;
三、不安抗辯權;
四、順序履行抗辯權;
五、同時履行抗辯權。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二十條第二款對抗辯權做了明確的規定,它將抗辯權定義為:抗辯權是指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 ...
抗辯權是法律明確規定給予當事人對抗請求權的權利,可以分為法定抗辯權和約定抗辯權。債務人行使的抗辯權包括:先履行抗辯權、同時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債權無效的抗辯權、訴訟時效已過的抗辯權等。債務人可以行使這些抗辯權對抗債權人的請求權。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 ...
撤銷權行使的除斥期間是:
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