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利率有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
民間借貸利率有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
民間借款與商業借款共同存在,既符合我國民間融資的習慣,又有利於親友間經濟互助,同時也方便了人們的生產生活。但民間借款中有關過高利息保護的規定,會妨礙社會公平,損害弱勢方借款人的利益;高利率、高回報的民間借貸更可能誘發大量明借實騙案。而集資詐騙案、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的發生,可能嚴重影響出借人的經濟生活,會給國家經濟建設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因此,合理確定民間借款的最高利率不僅有利於規範民間借款,同時對保持社會政治穩定、經濟繁榮具有重大意義。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
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1、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調整為了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四倍。以2020年7月20日釋出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4倍計算為例,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為15.4%,相較於過去的24%和36%有較大幅度的下降。
2、對於中小微企業的民間借貸活動來說。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下調,可以降低民間借貸的融資成本,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更好地支援小微企業的生產經營,從而有助於就業、經濟與社會的穩定。但是也有專家指出,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下調也可能會導致地下金融死灰復燃。
3、那麼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調整對金融借貸有什麼影響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檔案在開頭即表明:“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4、但有專家表示考慮到實際情況。《規定》仍將對消費金融公司、金融科技企業、小額貸款公司,甚至銀行信用卡業務產生較大影響,因為民間大多預設金融機構的貸款利率比民間借貸利率更低,並且此前有些金融機構的合同糾紛判決中也出現了參考民間借貸司法保護上限的情況。
5、也就是說。借款方在金融機構貸款時,貸款利率的上限可能也會下調至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四倍,貸款成本會有所降低。但金融機構利潤空間的壓縮,可能又會導致貸款門檻的提高,使得原本有貸款資格的借款方,無法成功申請到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