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糾紛在判決結束後,若債務人在法律文書規定的履行期限內拒不履行義務的,債權人可以在履行期限滿後兩年內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兩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限的最後一日起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民間借貸糾紛在判決結束後,若債務人在法律文書規定的履行期限內拒不履行義務的,債權人可以在履行期限滿後兩年內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兩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限的最後一日起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在民間借貸糾紛中,法院對案件立案受理後,會盡快安排開庭時間並將傳票等法律文書送達給原、被告雙方,如果能夠直接送達,那麼就能準時開庭。
若無法直接送達,就可能會涉及到公告送達,民間借貸糾紛的公告期為兩個月,公告期到了就能開庭。
庭審結束後,隨即會向雙方送達民事判決書,不論是開庭,還是下判決書,都會在法律規定的審理期限內完成。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但中止執行的期間應當扣除。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39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