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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債務風險應如何防範

民間債務風險應如何防範

  1、要考慮借款人的信譽和償還能力。

  2、不能收取高額利息。約定的利息最好不要超過24%,否則,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

  3、應有借款擔保和抵押。

  對於大額借款最好讓借款人找有一定經濟實力的個人或單位對其擔保,必要時可以讓借款人以存單、有價債券、機動車、房產等個人財產作抵押,並完善擔保或抵押手續。這樣,萬一借款人出現賴賬或無法償還債務的情況,便可行使擔保物權或抵押權,對自己的損失進行挽救。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民間借貸有哪些法律風險怎麼防範

  民間借貸的法律風險有:

  1、借款人不明的法律風險;

  2、借貸用途的法律風險;

  3、借款利息的法律風險;

  4、借條內容不規範、不明確的法律風險。

  防範的方式是:

  1、借款人出具書面借條,而且要借款人本人當面書寫、簽字;

  2、在借條中就借款的合法用途作明確寫明;

  3、建議雙方在借條中作合法、公道的利息約定;

  4、借條內容表述用詞要準確,書寫規範。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後未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面對民間借貸的風險如何防範控制

  面對民間借貸的風險的防範控制是:

  1、要考慮借款人的信譽和償還能力;

  2、要看借款用途是否合法;

  3、不能收取高額利息;

  4、應有借款擔保和抵押;

  5、謹防非法集資;

  6、注意訴訟時效;

  7、追討欠款要依法。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承接公開招標而未公開招標專案的風險防範

  【風險點】施工企業未核實專案是否屬於必須公開招標的專案或明知屬於必須公開招標的專案,直接與發包人簽訂施工合同,最終導致合同無效、不能達到合同預期目的。   【防範措施】施工企業在承接專案時,首先要核實該專案是否屬於必須公開招標的專案。可以採取下列措施:1.查詢專案所在地的政策法規對必須公開招標專案的有關規 ...

如何合理規避民間借貸風險

  預防民間借貸風險,可以採取下列幾種方式:1、借款用途要正當,借貸關係要合法。2、訂立書面協議,注意妥善儲存。3、提前還款要說清,支付利息要約定,利率高低要有度。4、借款利息不得在本金中扣除。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 ...

收購債權債務風險怎麼規避

  企業收購債券債務規避:   1、進行債權債務及擔保的申報公告;   2、要求原股東(轉讓方)或目標公司原高管對目標公司的債務,包括或有的債務以及沒有在轉讓協議中披露的債務提供擔保;   3、在轉讓談判中詳細的調查瞭解目標公司及原股東經營狀況、資信情況及歷史由來等多方面情況;   4、透過設立第三方賬戶控制 ...

技術開發合同風險由誰負擔

  技術開發合同風險負擔的規則是:   根據《民法典》第八百五十八條的規定,技術開發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出現無法克服的技術困難,致使研究開發失敗或者部分失敗的,該風險由當事人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風險由當事人合理分擔。 ...

企業債務風險管理方法有哪些

  企業債務風險管理方法有:   1、從經銷商的信譽和資質管理上著手;   2、加強企業的資訊化建設;   3、提升營銷人員的風險意識,對營銷人員在回款問題上進行嚴格考核;   4、健全企業內部營銷管理體系。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五條,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 ...

高利貸風險怎麼防範

  高利貸風險的防範是首先,要增強民間借貸的風險意識與守法意識,從法律層面引導規範正當民間融資行為。其次,要進一步傾斜加強對小、微企業的信貸服務覆蓋與最佳化金融服務,減少或剷除高利貸生存土壤。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 ...

發生債務糾紛去哪裡起訴

  發生債務糾紛的起訴地點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25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