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植物截流,植物可以截流降水,降低降水對地面的侵蝕作用。
2、下滲,指水透過地面滲入土壤的過程。水在分子力、毛細管引力和重力的作用下在土壤中發生的物理過程,是徑流形成的重要環節。
3、填窪,是降雨或融水產生的充填、滯蓄於地面坑窪的現象。為徑流形成過程中重要的損失項。充填坑窪的水量稱填窪量,最終耗於下滲、蒸發和地下水的補給。流域上存在很多自然或人工的、大小不等、深淺不一的坑窪,有的獨立封閉,有的大小重疊貫通。在徑流形成過程中,超滲雨和壤中流沿坡面注入凹坑,從而產生填窪現象。當
1、植物截流,植物可以截流降水,降低降水對地面的侵蝕作用。
2、下滲,指水透過地面滲入土壤的過程。水在分子力、毛細管引力和重力的作用下在土壤中發生的物理過程,是徑流形成的重要環節。
3、填窪,是降雨或融水產生的充填、滯蓄於地面坑窪的現象。為徑流形成過程中重要的損失項。充填坑窪的水量稱填窪量,最終耗於下滲、蒸發和地下水的補給。流域上存在很多自然或人工的、大小不等、深淺不一的坑窪,有的獨立封閉,有的大小重疊貫通。在徑流形成過程中,超滲雨和壤中流沿坡面注入凹坑,從而產生填窪現象。當
租房中的糾紛主要包括:
1、租金違約糾紛。承租人不履行合同,長期拖欠租金,惡意拖欠,承租人違約導致糾紛等。
2、損害賠償糾紛。房屋租賃關係中的損害賠償糾紛同其他法律關係中的損害賠償一樣,主要是由侵權行為引起的。常見的有以下幾種:(1)房屋損壞賠償糾紛;(2)人身財物損害賠償糾紛;(3)房屋租賃房屋共有人的合法權益損害糾紛;(4)裝修費用糾紛。
3、房屋租賃期間出售的優先權糾紛。
【法律依據】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承租人應當愛護併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屬設施,不得擅自拆改、擴建或增添,確需變動的,必須徵得出租人的同意,並簽訂書面合同。
因承租人過錯造成房屋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修復或者賠償。
建築面積中的公共面積包括:
各產權戶的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配電室,裝置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以及整幢建築服務的共有房屋和管理房屋;一套或一個單元與公共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牆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