侄兒不屬於法定繼承的繼承人,是不可以依據法定繼承繼承遺產的,但是如果被繼承人立有遺囑的,則侄兒是可以繼承遺產的。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十六條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侄兒不屬於法定繼承的繼承人,是不可以依據法定繼承繼承遺產的,但是如果被繼承人立有遺囑的,則侄兒是可以繼承遺產的。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十六條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繼承權不存在剝奪的說法。但是遺囑繼承效力高於法定繼承,父母以立遺囑方式沒有將財產留個子女,子女就沒有繼承權。如果遺囑中沒有作出相應的規定,那麼在分配遺產時,應當先為未成年子女留下必要的遺產,其餘的遺產才按照遺囑進行分配。
沒有撫養權的孩子可以繼承遺產,父母一方是否取得孩子的撫養權並不影響孩子的繼承權,撫養權的取得與否不影響我國民法典所規定的父母子女關係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的行使,一般情況下孩子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配偶、父母共同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如果孩子仍需要繼續撫養的,可以要求分配遺產時多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