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條如果不是本人簽字的,在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借貸關係成立的情況下,欠條一般是沒有法律效力的,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進行查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欠條如果不是本人簽字的,在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借貸關係成立的情況下,欠條一般是沒有法律效力的,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進行查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只要合同雙方都認可並簽字,且合同內容不違背法律法規,都為有效並遵守。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1],受法律保護。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狹義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還有最狹義合同僅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5條: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條: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保險如果有擔保人需要擔保人簽字和投保人簽字,如果只有投保人簽字擔保人沒有簽名那麼合同對擔保人是不具法律效應的,也就是說擔保不成立,保險公司可能會拒絕審批。如果本人沒有簽字那麼保險合同更加是不能成立的了。
因此必須需要擔保人以及投保人都簽字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