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單位與職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並不影響勞動關係的成立,也就是說雙方存在事實的勞動關係,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傷的,仍屬於工傷,可以要求工傷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工傷保險條例》第七章第六十二條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但是如果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不與勞動者簽訂合同,將受到相應懲罰,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就是一般所說的雙倍工資,不過並不是說公司還需要支付兩倍的工資,二是支付雙倍工資差額,也就是剩餘的一倍。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沒有籤勞動合同的工傷索賠步驟: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出現工傷的,受傷職工仍可以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要求工傷待遇。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的,則應由用人單位承擔或賠償全部的工傷待遇。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儘管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沒簽勞動合同,但雙方已形成事實勞動關係。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 ...
用人單位非法剋扣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也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85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 ...
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相關資料等都可以證明勞務關係。
勞務關係是勞動者與用工者根據口頭或書面約定,由勞動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勞動服務,用工者依約向勞動者支付勞務報酬的一種有償服務的法律關係。
勞務關係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平等主體,透 ...
沒有籤勞動合同也應當開離職證明,勞動者辭職到期以後,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以及社保轉移手續,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法律依據】 ...
首先蒐集下列證據證明雙方具有事實勞動關係,然後進行工傷認定,要求公司支付工傷待遇: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 ...
合同到期後沒有續簽勞動合同,員工主動辭職是沒有賠償的。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四十四條第一規定,勞 ...
沒有籤勞動合同的工資,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索要工資,但是需要提供與用人單位有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