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情況而定。如果遭遇家暴,要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沒有證據是不能立案的;如果當事人要求起訴離婚的,沒有證據也是可以立案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受賄不承認,辦案機關採取相應偵察措施調查核實,根據行賄人的口供結合其他證據證明其有受賄行為,即便其不承認,也可以定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處罰。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沒有證據,自己可以透過合法的手段積極收取證據,另外也可以委託律師或法律工作者幫忙收取證據。
證據(evidence)是指依照訴訟規則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證據對於當事人進行訴訟活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法院查明案件事實,依法正確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證據問題是訴訟的核心問題,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審判過程中,都需要透過證據和證據形成的證據鏈再現還原事件的本來面目,依據充足的證據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
如果屬於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 ...
如向公安機關舉報,沒有證據可以提供相關的重要線索。如向稅務機關舉報,無證據的條件下,可能無效。
舉報可以採用書信、口頭、電話或者舉報人認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實名舉報和匿名舉報可,但實名舉報才有獎勵。舉報人不願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或者不願公開舉報行為的,應當予以尊重和保密。 ...
我國的勞動法規定,沒證據的,可帶身份證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勞動者可找工作證、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工裝、個稅完稅證明、單位給勞動者辦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保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錄音錄影、有勞動者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只要能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係,勞動者就可以申請勞 ...
公安局沒有證據不能拘留他人,沒掌握證據前可以詢問,調查,傳喚或拘傳,如果是拘留則要有相應的證據了才能作出拘留決定。有權決定採用拘留的機關一般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自偵案件中,對於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權決定拘留。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 ...
法院立案時沒有證據是否還能立案的問題,如果是刑事案件,沒有證據不可能立案。如果是民事案件,一般的案件只要符合立案的基本條件就可以立案,至於有沒有證據,證據的證明力等問題是立案後業務庭的法官進行審查,從而判決是否支援訴訟請求。有些法院的立案庭對訴前審查比較嚴格,如果沒有證據也可能不會立案。
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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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沒有證據法院會受理,起訴是當事人的權利,當事人即使沒有證據,仍可以向法院起訴。但沒有證據可能承擔敗訴的後果。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 ...
如果沒有證據的話,舉報就很難了,只是吸毒一般不需要什麼證據的,舉報之後,警察往往會對其進行尿檢,用結果說話。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