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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合同怎麼證明勞動關係

沒簽合同申請勞動仲裁會受理嗎

  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不論是否簽訂勞動合同,只要存在事實勞動關係,並在受理範圍之內的,勞動仲裁委員會均應受理。因此,即使勞動合同無鑑證也應受理。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沒簽合同怎麼證明勞動關係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沒簽合同時如何確定勞動關係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勞動關係

  不籤勞動合同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 ...

沒有合同該怎麼證明勞動關係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

沒有籤勞動合同怎麼證明勞動關係

  證明勞動關係的方法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勞動是人類社會生存和發展的基礎,主要是指生產物質資料的過程,通常是指能夠對外輸出 ...

未籤勞動合同如何證明勞動關係

  1、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2、勞動關係憑證: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 ...

未籤勞動合同如何證明勞動關係

  1、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2、勞動關係憑證: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 ...

合同違約賠償標準

  一般適用違約金條款,是需要事先約定的,在未簽訂合同,也即沒有對違約金進行約定的前提下,如果一方違約,則以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為限。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577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582 ...

沒有直接證據怎麼證明勞動關係

  以下證據可以證明勞動關係;   1、工資轉賬憑據;2、考勤記錄;3、工作證件;4、人證;5、業務相關證據等;6、加班的證據;7、入職通知書;8、錄音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條當事人提供的證據經查證屬實的,仲裁庭應當將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勞動者無法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