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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直接證據怎麼證明勞動關係

沒有直接證據怎麼證明勞動關係

  以下證據可以證明勞動關係;

  1、工資轉賬憑據;2、考勤記錄;3、工作證件;4、人證;5、業務相關證據等;6、加班的證據;7、入職通知書;8、錄音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條當事人提供的證據經查證屬實的,仲裁庭應當將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沒有合同該怎麼證明勞動關係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包括什麼

  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

  (1)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2)載明支付單位的工資卡、工資存摺,單位蓋章確認的工資條或記錄、單位蓋章的職工花名冊;

  (3)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4)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蓋章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5)勞動者填寫、用人單位蓋章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6)用人單位蓋章的考勤記錄;

  (7)用人單位無異議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工作服可作為證明勞動關係證據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工作服可作為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 ...

沒有勞動合同怎麼證明勞動關係

  證明勞動關係的方法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勞動是人類社會生存和發展的基礎,主要是指生產物質資料的過程,通常是指能夠對外輸出 ...

工資社保能證明勞動關係

  能。《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 ...

沒有簽訂合同存在勞動關係

  沒有簽訂合同雙方也有可能是存在勞動關係的,勞動保障部出臺的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當中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雖然從來沒有簽訂過勞動合同,但是,勞資雙方符合法律規定的主體資格,勞動者有提供勞動並且提供的勞動也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的,雙方就成立勞動關係。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 ...

如何證明勞動關係

  根據勞社部發〔2005〕12號《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的相關規定,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 ...

扒竊沒有直接證據法院會判刑嗎

  沒有直接證據,如果有其他的間接證據,能夠形成完整的證據鏈,可以證明扒竊的犯罪事實的,證據達到確實充分的,可以對被告人定罪並處以刑罰。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零五條規定,沒有直接證據,但間接證據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 ...

沒簽合同怎麼證明勞動關係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