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先看合同規定。勞動者按照法律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並且沒有經過專項培訓,沒有約定服務期的,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入職3天還沒簽合同可以離職,但在離職前需要和就業單位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根據《勞動合同條例》第四十條,應當訂立勞動合同而未訂立的,勞動者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係。同時作為對於勞動者的保護,應當訂立勞動合同而未訂立的,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係,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勞動者。
沒簽勞動合同,並不意味著可以隨時辭職,還是要根據法定程式來:轉正的員工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試用期內員工需提前3天書面通知單位。同時沒簽勞動合同的,可以主張雙倍工資。如果單位又沒有幫勞動者買社保、漏發加班工資等的,都可以在辭職時一併主張。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沒簽訂勞動合同離職有工資,工資應該從用工之日起開始計算,結算到工作的最後1天。並且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 ...
勞動者辭職的,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一般適用違約金條款,是需要事先約定的,在未簽訂合同,也即沒有對違約金進行約定的前提下,如果一方違約,則以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為限。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577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582 ...
員工入職未籤勞動合同法的,勞動者要及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要求,要透過書面勞動合同約定工作地點、崗位、報酬等相關資訊,這樣在以後發生爭議時勞動者才能依據合同主張權利。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法律依據】
《勞 ...
不一定。從理論上說,只要你作為勞動者的權益受到了侵害,那麼你就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維護自身的權益。但是勞動者在起訴單位時,因為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所以無法明確勞動關係。勞動者需要主動去收集證據材料,證明與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 ...
現在有許多勞動者都有這樣一個疑問,沒簽勞動合同可以直接走人嗎
這個問題需要分兩種情況:
在一個月之內想要直接走,因為法律規定,用人單位需要在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所以如果你在一月內想要辭職,是需要提前告知用人單位,因為此時用人單位並沒有違法行為
超過一個月的話,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支付未 ...
旅客交了定金並且旅行社接受的,視為對方接受合同,交納定金後適用定金罰則,如果旅行社違約的,可以要求退定金並且承擔違約的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