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領證孩子撫養權歸屬可以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可以訴訟解決。
《婚姻法解釋(二)》第一條規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沒領證孩子撫養權歸屬可以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可以訴訟解決。
《婚姻法解釋(二)》第一條規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1、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在同居期間生下的子女屬非婚生子女。
2、對非婚生子女的撫養問題,原則上男女雙方協商,由誰撫養。
3、協商不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判決。
4、哺乳期內的孩子原則上是判決給母親撫養的。如父親條件好,母親同意,也可由父親撫養。子女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徵求子女本人的意見,一方將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撫養,須徵得另一方的同意。
5、孩子2歲之後則要看雙方的經濟狀況、孩子的撫養情況綜合考慮。
6、孩子滿8歲以後要徵求孩子的意見。
7、如果有兩個孩子,原則上一家一個。
8、不撫養方承擔相應的撫養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二十五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同居生的孩子享有一切法律規定的權利。同居生的孩子是男女雙方的子女,男女雙方都必須對同居生的孩子承擔撫養義務和教育義務。兩人決定解除同居關係的雙方可以協商決定沒有結婚生的孩子歸誰,協商不成的可以去法院起訴解決沒有結婚生的孩子歸誰。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