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獨資企業是一種企業形式,是指法人出資經營、歸法人所有和控制、由法人擔經營風險和享有全部經營收益的企業。主要盛行於零售業、手工業、農業、林業、漁業、服務業和家庭作坊等。
設立條件:
(1)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業名稱;
(3)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
(4)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5)有必要的從業人員。
法人獨資企業是一種企業形式,是指法人出資經營、歸法人所有和控制、由法人擔經營風險和享有全部經營收益的企業。主要盛行於零售業、手工業、農業、林業、漁業、服務業和家庭作坊等。
設立條件:
(1)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業名稱;
(3)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
(4)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5)有必要的從業人員。
個人獨資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法律依據】
《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個人獨資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雖然可以起字號,並可以對外以企業名義從事民事活動,但也只是自然人進行商業活動的一種特殊形態,屬於自然人企業範疇。法人獨資是指由一個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作為唯一出資股東設立的公司。
它雖然是企業,但實際上它是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既然是按照徵收個人所得稅,那麼個人獨資企業需繳納的稅種有,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個人所得稅等,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具體需要繳納的稅種根據企業的經營情況而定。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二條規定,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後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並預繳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辦理彙算清繳。納稅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