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主體是指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依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自然人和單位。
單位犯罪主體的範圍,單位主體是指實施危害社會行為並依法應負刑事責任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十條
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這裡所說的國家工作人員與前述貪汙罪中國家工作人員的內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樣具有特定性和公務(職務)性。
構成挪用公款罪的國家工作人員包括:
1、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國家工作人員;
2、在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3、受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4、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單位犯罪是指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危害社會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十條,單位負刑事責任的範圍包括: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單位犯罪的主體包括下述五種單位:
1、公司;
2、企業;
3、事業單位;
4、機關;
5、團體。
《刑法》第三十條規定,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規定,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 ...
在我國《刑法》分則中有少量條文對單位犯罪只規定了,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處罰,對單位不適用刑罰。
這是因為:犯罪雖然是以單位的形式實施的,但實際上社會危害性主要體現在個人的行為上,如果個人不實施具體的犯罪行為,也就不會產生這種危害的結果。
所以,在某些情況下,只要處罰單位中 ...
不能構成為單位犯罪的主體有,《關於審理單位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中第2條規定:個人為進行違法犯罪而設立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實施犯罪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設立後,以實施犯罪為主要活動的,不以單位犯罪論處。
根據《刑法》第30條的規定,可以成為單位犯罪主體的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 ...
是訴訟被告不當,是原告與被告不具備主體資格。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並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反映由特定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統治階級意志的規範體系。
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國家的統治工具。在不同的地方,法律體系會以不同的方式來闡述人們的法律權利與義務。其中一種區分的方式便是分為歐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兩種。 ...
單位犯罪中的單位指的就是市場中成立的公司法人實體,單位犯罪的主體包括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十條規定,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
單位受賄罪的主體是單位,而且只能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國有單位。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條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 ...
單位犯罪是指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危害社會的行為。
根據《刑法》第三十條,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