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需要的時間要分以下兩種情況:
1、簡易程式的審理期限: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離婚案件,可以採用簡易程式審理。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的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2、普通程式的審理期限: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
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綜上,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訴訟離婚需要的時間要分以下兩種情況:
1、簡易程式的審理期限: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離婚案件,可以採用簡易程式審理。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第一百四十六條的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2、普通程式的審理期限:
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綜上,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離婚訴訟,是指婚姻關係當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與另一方解除婚姻關係的訴訟。離婚訴訟適用普通程式一般為六個月可以審理完。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並沒有明文規定能夠離婚的時間,只規定判決離婚的條件是感情確實破裂。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
二次起訴離婚一般需要三到六個月的時間,如果案情簡單,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這種程式從立案之日起,在三個月內審理完結。
如果案情較複雜,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案件的從立案之日起,在六個月內審理完結。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 ...
我國婚姻法對離婚時間並沒有規定,因此,只要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任何時候都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或者雙方協議離婚,協議離婚甚至不需要雙方感情破裂,只要雙方同意即可。
離婚有兩種方式選擇,一種方式是雙方協議離婚,協商好雙方一起去民政局辦理相關離婚手續,這種情況是男女雙方都同意離婚;另一種方式是去法院提起訴 ...
向法院起訴離婚簡易程式最快為立案後三個月,普通程式為6個月。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
通常一審期限按照簡易程式需要三個月,按普通程式算期限是六個月,二審期限是三個月,合起來一個離婚案件從頭到尾少則3個月,多則9個月。假如在第一次提出離婚判決不準離婚的情況下,那麼第二次提起訴訟,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要在六個月之後才可以提起第二次訴訟。按照這個期限計算,如果起訴兩次才達到最終離婚目的,從時 ...
離婚後什麼時候復婚都可以,取決於雙方的自願,法院並沒有對此做出什麼限制規定,離婚後再復婚與結婚的要求是一樣的,即只要符合結婚的條件即可,對於已經離過婚的人來說,像年齡啊等一些結婚的必備要件必然都是都是滿足的,所以只要男女雙方自願,不違反一夫一妻制的規定,沒有人患有不適宜結婚的疾病等情況的,那麼結婚是不受限 ...
雙方不見面無論多久都能離婚,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被判決准予離婚,就解除了婚姻關係,雙方不見面不是能否離婚的必要條件。如果當事人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