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雙方不見面多久能離婚

雙方不見面多久能離婚

  雙方不見面無論多久都能離婚,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被判決准予離婚,就解除了婚姻關係,雙方不見面不是能否離婚的必要條件。如果當事人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起訴離婚一方不同意多久能離婚

  離婚訴訟,是指婚姻關係當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與另一方解除婚姻關係的訴訟。離婚訴訟適用普通程式一般為六個月可以審理完。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一方不到場多久判離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雙方見面怎麼籤合同

  合同當事人不見面也可以簽訂合同的,合同當事人可以透過簽訂電子合同或者委託他人代為簽訂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依法可以委託代理人訂立合同。   第十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

補辦結婚證離婚

  結婚證丟失以後,不補辦也是可以離婚的。   根據《民政部關於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條的規定,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一本結婚證丟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另一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兩本結婚證都丟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結婚登記檔案或當事人提供的結婚登記記錄證明等證明 ...

結婚多久離婚

  我國婚姻法對離婚時間並沒有規定,因此,只要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任何時候都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或者雙方協議離婚,協議離婚甚至不需要雙方感情破裂,只要雙方同意即可。   離婚有兩種方式選擇,一種方式是雙方協議離婚,協商好雙方一起去民政局辦理相關離婚手續,這種情況是男女雙方都同意離婚;另一種方式是去法院提起訴 ...

金條有額度借出來多久恢復

  這裡的金條泛指京東金條,京東金條有額度借不出來的主要原因是個人最新綜合信用評分不足,暫時不符合京東金條的發放資格。   京東金條的額度是迴圈的,也就是實時恢復。京東金條規定,當筆貸款分期後全部還清,此筆貸款額度即可恢復;當筆貸款沒還清之前,可使用授權額度剩下的額度。這就表示,如果你借款後,金條的額度還有剩 ...

法律規定上訴離婚多久離婚

  訴訟離婚需要的時間要分以下兩種情況:   1、簡易程式的審理期限: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離婚案件,可以採用簡易程式審理。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的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2、普通程式的審理期 ...

訴訟離婚一方到場還離婚

  訴訟離婚一方不到場不能判決離婚,原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將作為撤訴處理。而撤訴後的6個月內,原告是無權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訴離婚的。被告無正當理由不出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 ...

還唄有額度借多久恢復

  還唄有額度,但是借不了,多久能恢復要看是什麼原因導致的無法提現。比如說使用者徵信不良導致無法借款,那麼這個是不會恢復的。而使用者還唄有逾期還款記錄,但已經結清,通常間隔幾個月再申請,這時候有機會借款成功。或者是繫結的銀行卡狀態異常,只要更換繫結的銀行卡,就可以立刻進行借款操作。   因此,使用者的還唄有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