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當事人不見面也可以簽訂合同的,合同當事人可以透過簽訂電子合同或者委託他人代為簽訂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依法可以委託代理人訂立合同。
第十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合同當事人不見面也可以簽訂合同的,合同當事人可以透過簽訂電子合同或者委託他人代為簽訂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依法可以委託代理人訂立合同。
第十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雙方不見面無論多久都能離婚,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被判決准予離婚,就解除了婚姻關係,雙方不見面不是能否離婚的必要條件。如果當事人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試用期是要簽訂合同的。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勞動合同的,應當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