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後,應當進行下列工作:
1、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
2、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對於被告人未委託辯護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託辯護人,或者在必要的時候指定承擔法律授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3、將開庭的時間、地點在開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檢察院;
4、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
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後,應當進行下列工作:
1、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
2、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對於被告人未委託辯護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託辯護人,或者在必要的時候指定承擔法律授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3、將開庭的時間、地點在開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檢察院;
4、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
開庭是不要費用的,但立案時需要交訴訟費。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六條,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提起民事訴訟時需要多少訴訟費用要依據訴訟標的而定,如果是涉及到財產的,要依據標的的價值按一定的比例收取受理費用。
取保候審法院開庭會收監,如果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法院被判刑會被收監;如果判緩刑就不收監。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並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1、犯罪情節較輕;
2、有悔罪表現;
3、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4、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