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經過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條,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對於批准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幫助他人毀滅證據罪檢察院有可能批捕。
《刑法》第三百零七條規定,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犯前兩款罪的,從重處罰。
在檢察院批捕之後,是可以提審犯罪嫌疑人的,這因為批捕後還需要進一步調查案情,況且,即使公安機關已經把案件交到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也可以提審犯罪嫌疑人的。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可以訊問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一)對是否符合逮捕條件有疑問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檢察人員當面陳述的;(三)偵查活動可能有重大違法行為的。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可以詢問證人等訴訟參與人,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
檢察院批捕後可以撤銷或者是變更。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如果發現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強制措施不當的,應當及時撤銷或者變更。公安機關釋放被逮捕的人或者變更逮捕措施的,應當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檢察院。 ...
檢察院批捕以後必須開庭的,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後,應當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公開審判的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佈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 ...
檢察院批捕後,是不能放人的,由公安機關履行逮捕程式。如果已經逮捕,說明檢察院已經認定涉嫌犯罪,是很難再放出來的。此時檢察院需要經過審查起訴,若審查起訴透過,則會向法院起訴、經過法院審判後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判罰。
如果符合取保候審條件,如有重大疾病,可以申請取保候審,這樣人可以先出來,同時由辦案單位將結果 ...
檢察院批准逮捕會通知嫌疑人,通知的時間是在公安機關執行逮捕的時候。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逮捕後,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 ...
檢察院批捕後調解有用。檢察機關逮捕嫌疑人後,如果嫌疑人對被害人進行賠償後取得被害人諒解的,檢察機關可以進行和解。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透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下列公訴案 ...
公安交檢察院不一定是批捕,可以取保候審,具體看案件情況,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 ...
公安局並不是只能在人民檢察院批捕以後才能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提審的,在人民檢察院還沒有正式批捕之前,公安機關就會先採取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在刑事拘留期間肯定會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提審,提審犯罪嫌疑人和人民檢察院的批捕並不衝突,被提審的次數,法律上也沒有限制。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規定,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