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
2、具有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大專學歷並屬於當年度《杭州市緊缺人才目錄》中專業的人員;
3、持有技師以上(含技師)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符合我市當年緊缺職業(工種)的具有高階職業資格的高技能人員;
4、個人在杭投資50萬元以上的經營者;
5、持有《外國專家證》的人員;
6、持有《杭州市留學回國人員工作證》的人員。
1、具有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
2、具有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大專學歷並屬於當年度《杭州市緊缺人才目錄》中專業的人員;
3、持有技師以上(含技師)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符合我市當年緊缺職業(工種)的具有高階職業資格的高技能人員;
4、個人在杭投資50萬元以上的經營者;
5、持有《外國專家證》的人員;
6、持有《杭州市留學回國人員工作證》的人員。
符合杭州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具備所承擔工作所需的學識、技術和能力,在杭州市區工作或創業的非杭州市區戶籍人員,即在杭州市區工作或創業(按規定在杭參加社會保險)、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非杭州市區戶籍人員:
1、具有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
2、具有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大專學歷,且其畢業證書所載專業在當前公佈的《杭州市緊缺人才目錄》中專業範圍內;
3、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4、具有技師及以上國家職業資格;
5、具有高階技工國家職業資格,且國家職業資格所載職業(工種)在當前《杭州市當年緊缺職業(工種)》範圍內;
6、個人在杭投資達到一定額度的經營者,其中桐廬縣居住人員投資額30萬元及以上,其他區、縣(市)投資額50萬元及以上;
7、持有《杭州市留學回國人員工作證》。
其中符合上述1、2、3、4、5條件之一,且在杭州市區省直和中央駐浙單位職工,向浙江省人力社保廳提出申請。
浙江省居住證辦理條件有持有浙江省臨時居住證,且連續居住滿3年;有固定住所;有穩定工作;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繳納社會保險費3年以上;無違法生育子女行為;無違法犯罪記錄。
居住證是中國一些發達城市借鑑發達國家“綠卡”制度進行的嘗試,為中國製定技術移民辦法,最終形成中國國家“綠卡”制度積累了經驗。持有居住證者,可享受當地居民的待遇。
2014年1月,北京市出臺規定,居住證制度將替代暫住證。同年12月4日國務院法制辦就《居住證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規定,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穩定就業、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申領居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