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投訴的誤區有:所有消費都可投訴;所有購買的商品都可以投訴;商品、服務有詐可“假一賠十”;所有投訴都可得到精神賠償;凡與消費“有關”都可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所有投訴消費者協會都要受理;商品的質量糾紛由消費者協會判定等誤區。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3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第25條規定,侵害消費者的人格尊嚴或者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的,應當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
消費者投訴的誤區有:所有消費都可投訴;所有購買的商品都可以投訴;商品、服務有詐可“假一賠十”;所有投訴都可得到精神賠償;凡與消費“有關”都可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所有投訴消費者協會都要受理;商品的質量糾紛由消費者協會判定等誤區。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3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第25條規定,侵害消費者的人格尊嚴或者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的,應當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
消費者提交的投訴材料應包含以下內容:
(一)投訴方和被投訴方的基本資訊,包括投訴方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地址、郵政編碼、聯絡電話等;被投訴方的單位名稱、地址、郵政編碼、聯絡人、聯絡電話等;
(二)損害事實發生的時間、地點、過程及與經營者協商的情況;
(三)有關證據。消費者要提供與投訴有關的證據,證明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與受損害存在因果關係,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消費者協會一般不留存爭議雙方提供的原始證據(原件、實物等);
(四)明確、具體的訴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六條,消費者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的,該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並告知消費者。
欺騙消費者投訴的方式有:
1、向消費者協會進行投訴;
2、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3、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4、仲裁不成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