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的作業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消防法從》是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應急救援工作,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所制定的法律規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內容包括總則、火災預防、消防組織、滅火救援、監督檢查、法律責任、附則,共7章74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的作業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消防法從》是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應急救援工作,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所制定的法律規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內容包括總則、火災預防、消防組織、滅火救援、監督檢查、法律責任、附則,共7章74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起重機吊裝人員必須遵守起重機吊裝操作規定,違章所屬單位負責,無證操作傷亡責任自負。
《起重機械安全規程》是於2010年9月26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及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共同釋出的國家標準。該規程對起重機械的設計、製造、檢驗、報廢、使用與管理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作了最基本的規定。
為保證安全生產,本規程對起重機械的設計、製造、檢驗、報廢、使用與管理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作了最基本的規定。
高階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條規定,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1、高階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2、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佔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