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
【法律依據】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四十條規定,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服務又涉及貨物,為混合銷售。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
本條所稱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包括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為主,併兼營銷售服務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在內。
混合銷售行為是,指一項銷售行為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應稅勞務的行為。混合銷售行為的特點是銷售貨物與提供非應稅勞務是由同一納稅人實現,價款是從一個購買方取得的。其中,非應稅勞務是指屬於應繳營業稅的勞務,如交通運輸業、建築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訊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等。”
非上市企業未公開發行股票,其股權不屬於有價證券,所以非上市公司股權不屬於增值稅徵稅範圍;轉讓上市公司股權(股票)應按照金融商品轉讓稅目徵收增值稅。此外,個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免徵增值稅。
(國稅發[2002]9號)第七條規定,金融商品轉讓外匯、有價證券或非貨物期貨的所有權行為。包括:股權轉讓、債券轉讓、外匯轉讓、其他金融商品轉讓。對比以上二個規定,營改增之後,轉讓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債權,都不屬於增值稅徵收範疇。關於發票開具,根據總局公告2017年第45號檔案規定,2018年1月1日起,開具增值稅發票時,使用新的《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表》開具。
包裝物押金需要繳納增值稅。1、納稅人銷售貨物收取的保證金單獨核算的,在一年內未到期的,不計入營業稅。但是,因包裝逾期不予退還的押金,按照包裝貨物適用的稅率計算營業稅;2、納稅人以銷售貨物為目的出租、出借包裝材料收取的保證金,單獨核算的,不計入營業稅。但因逾期未收回包裝物而未退還的押金,按包裝物適用的稅率徵 ...
定義:混合銷售行為是以一項銷售行為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應稅勞務為標準,納稅人銷售貨物及提供非應稅勞務行為必須是一項整體,其“貨物”是指增值稅法中規定的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和氣體,其非應稅勞務是指屬於交通運輸業、建築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訊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等稅目徵收範圍的勞務。 ...
虛假銷售行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給予處罰,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如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
銷售行為有傳統模式銷售,主要以廣告宣傳為主,期間以各種促銷手段吸引客源;
借雞下蛋式銷售,找尋主供商鋪,主動為之宣傳,並提供貨品代買,主要目的是降低廣告宣傳費用;
電子商務銷售,以電腦網路為宣傳媒介,並且以此為銷售渠道。 ...
將舊小車銷售需要按照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銷售額等於含稅銷售額除以(1+4%)。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徵收的一種流轉稅。 ...
一般情況下,混合銷售行為只繳一種稅,或者增值稅,或者營業稅。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提供應稅勞務,繳納營業稅。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徵收的一種 ...
安置房是否有增值稅,要看具體情況。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增值稅。如果不滿兩年就有增值稅,稅率為5.6%。相關說明如下:
1、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