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自身原因摔倒並被撞傷,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撞您的人如果存在過錯,則應按照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滑雪場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比如沒有滑雪的安全須知,亦沒有安全提示廣播,也不派工作人員進行巡邏等,則滑雪場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滑雪場已經盡到了基本的安全保障義務,則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自身原因摔倒並被撞傷,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撞您的人如果存在過錯,則應按照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滑雪場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比如沒有滑雪的安全須知,亦沒有安全提示廣播,也不派工作人員進行巡邏等,則滑雪場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滑雪場已經盡到了基本的安全保障義務,則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一般由腳踏車駕駛者承擔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如果機動車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旅行社為遊客提供旅遊服務,應對整個旅遊活動中涉及遊客人身安全事項盡到審慎的注意義務,對遊客在旅遊期間的人身安全負有保障義務。遊客在旅行社的安排下乘車發生交通事故,旅行社未對機動車輛以及司機做到盡職審查義務,導致雙方旅遊合同不能履行,應承擔違約責任,對遊客應承擔主要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旅行社責任保險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
保險公司收到賠償保險金的請求和相關證明、資料後,應當及時做出核定;情形複雜的,應當在30日內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保險公司應當將核定結果通知旅行社以及受害的旅遊者、導遊、領隊人員;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旅行社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後10日內,履行賠償保險金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