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雙方打鬧,雙方都有責任的,按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雙方打鬧,雙方都沒有過錯的,按公平原則,分別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38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39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一、雙方打鬧,雙方都有責任的,按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雙方打鬧,雙方都沒有過錯的,按公平原則,分別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38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39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旅行社為遊客提供旅遊服務,應對整個旅遊活動中涉及遊客人身安全事項盡到審慎的注意義務,對遊客在旅遊期間的人身安全負有保障義務。遊客在旅行社的安排下乘車發生交通事故,旅行社未對機動車輛以及司機做到盡職審查義務,導致雙方旅遊合同不能履行,應承擔違約責任,對遊客應承擔主要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旅行社責任保險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
保險公司收到賠償保險金的請求和相關證明、資料後,應當及時做出核定;情形複雜的,應當在30日內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保險公司應當將核定結果通知旅行社以及受害的旅遊者、導遊、領隊人員;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旅行社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後10日內,履行賠償保險金義務。
如果沒有牌友因素,其死亡誘因則基本歸咎於久坐勞累以及打麻將時的激動與興奮誘發了其疾病的突發,還要看牌友有沒有及時進行救助,如果及時救助了,這樣的話,則是完全的自發行為,沒有人有義務為其死亡買單。
【法律依據】
1、《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2、《侵權責任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損失。
3、《侵權責任法》第十四條規定,連帶責任人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相應的賠償數額;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支付超出自己賠償數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