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職權和詐騙罪是兩個不同的罪名,應當數罪併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濫用職權和詐騙罪是兩個不同的罪名,應當數罪併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有些元素原子的質子數和中子數是相同的,多數都在元素週期表的前面,比如碳,氮,氧,矽,磷等。還有許多元素的質子數和中子數並不相同,中子數比質子數多,比如鈉,質子數為11,中子數為12,所以原子量為23。
中子數即原子核中的中子數目,求法是相對原子質量減去質子數。中子(Neutron)是組成原子核的核子之一。雖然原子的化學性質是由核內的質子數目確定的,但是如果沒有中子,由於帶正電荷質子間的排斥力(質子帶正電,中子不帶電),就不可能構成除氫之外的其他元素。
用符號N表示,原子核中的中子數目。
質子數就是質子的數量,質子數的計算轉換方法是:質子數=核電荷數=核外電子數=原子序數;質子數+中子數≈相對原子質量。
原子中的三等式:核電荷數=質子數=核外電子數=原子序數
質子數+中子數≈相對原子質量
一個原子是由原子核和核外電子所組成
質子數(Z)=陽離子的核外電子數+陽離子的電荷數
質子數(Z)=陰離子的核外電子數-陰離子的電荷數
質量數(A)=質子數(Z)+中子數(N)
行賄和受賄不同罪,它們一個是受賄罪,一個是行賄罪。罪名不同,法定刑也不同。從它們行為角度看,有行賄才有受賄存在,有受賄必有行賄存在。但從構成犯罪的角度上看,二者的對合關係並不是絕對化的。
根據《刑法》第390條,犯行賄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