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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訂立勞動合同

為什麼要訂立勞動合同

  我國法律要求,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這是因為,在書面形式的合同下,當出現勞動糾紛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能夠相對容易地確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權利義務。

  這樣對保護勞動者的利益也能夠做到比較客觀和公正。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

  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訂立勞動合同要注意什麼

  無論是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需要注意:

  1、勞動合同無效的情形;

  2、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不可少;

  3、試用期的長短有規定;

  4、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的情形僅適用於服務期和競業限制;

  5、勞動者應當瞭解用人單位的勞動紀律;

  6、陷阱合同要警惕。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訂立勞動合同雙方應遵循什麼原則

  訂立勞動合同雙方應遵循的原則有:

  (一)合法原則。指在勞動合同法律關係中,合同的主體、訂立形式、訂立程式、合同內容、履行方式、對變更或解除合同權利的行使等,都必須符合我國的法律、行政法規。

  (二)公平原則。指當事人在設立權利、履行義務、承擔責任等方面,要公正、合情、合理。

  (三)平等自願原則。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訂立勞動合同時雙方的法律地位平等。

  (四)協商一致原則。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就勞動合同條款約定的內容,經當事人雙方在充分表達自己意見的基礎上,經過協商,並取得意見一致後,訂立勞動合同。

  (五)誠實信用原則。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公司法人交社保勞動合同

  公司法人交社保要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 ...

訂立勞動合同應遵循什麼原則

  訂立勞動合同需遵循合法原則:勞動合同的形式要合法,如除非全日制用工外,勞動合同需要以書面形式訂立,這是本法對勞動合同形式的要求。   其次,勞動合同的內容要合法。訂立勞動合同需遵循公平原則:就是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勞動合同雙方公正、合理地確立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訂立勞動合同需遵循平等自願原則:所謂 ...

訂立勞動合同證明書是否必須備案

  勞動合同證明書並不是必須要到勞動部門去進行備案的,所謂的勞動合同證明書,其實就是勞資雙方之間簽訂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沒有備案但只要符合法律規定就是具備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 ...

在我國工作一定勞動合同

  在我國工作是一定要籤勞動合同的。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訂立勞動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訂立勞動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項:   一、勞動合同的內容要全。   二、要籤書面合同,並且要求保留一份合同。   三、試用期內也要籤合同。   四、正確行使訂立勞動合同過程中的知情權。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 ...

企業應一般什麼時候訂立勞動合同

  企業應該在入職第一個月以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最好在入職之日簽訂了,最晚不要超過一個月,因為從第二個月開始就應該支付二倍工資了。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 ...

為什麼簽訂勞動合同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對於勞動者而言,勞動合同的簽訂是證明存在勞動關係最有利的證據,也是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