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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立勞動合同應遵循什麼原則

訂立勞動合同應遵循什麼原則

  訂立勞動合同需遵循合法原則:勞動合同的形式要合法,如除非全日制用工外,勞動合同需要以書面形式訂立,這是本法對勞動合同形式的要求。

  其次,勞動合同的內容要合法。訂立勞動合同需遵循公平原則:就是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勞動合同雙方公正、合理地確立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訂立勞動合同需遵循平等自願原則:所謂平等原則就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在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沒有高低、從屬之分,不存在命令和服從、管理和被管理關係。

  法律依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等對職工的試用期限、工作時間、社會保險等作了詳細的規定,勞動者要清楚自己的基本權利,對於侵犯合法權益的合同要堅決要求改正。

簽訂勞動合同應遵循哪些原則

  勞動合同須遵循以下兩項原則:

  一是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

  平等即訂立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應以平等的身份簽訂勞動合同,自願是指訂立勞動合同完全出於當事人的意志,不得使用脅迫和欺詐的手段簽訂勞動合同,協商一致是指勞動合同的各項條款必須經雙方充分協商並達成一致意見。

  二是合法的原則。

  具體表現在三個方面:

  1、當事人必須具備合法的資格,用人單位一方必須是依法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體工商戶等,勞動者一方必須是16週歲以上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公民,按照《勞動法》第十五條規定,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

  2、勞動合同內容合法,即勞動合同的各項條款,包括必備條款和約定條款,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3、訂立勞動合同的程式和形式必須符合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採取書面的形式。

訂立勞動合同雙方應遵循什麼原則

  訂立勞動合同雙方應遵循的原則有:

  (一)合法原則。指在勞動合同法律關係中,合同的主體、訂立形式、訂立程式、合同內容、履行方式、對變更或解除合同權利的行使等,都必須符合我國的法律、行政法規。

  (二)公平原則。指當事人在設立權利、履行義務、承擔責任等方面,要公正、合情、合理。

  (三)平等自願原則。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訂立勞動合同時雙方的法律地位平等。

  (四)協商一致原則。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就勞動合同條款約定的內容,經當事人雙方在充分表達自己意見的基礎上,經過協商,並取得意見一致後,訂立勞動合同。

  (五)誠實信用原則。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訂立集體合同應當遵循原則包括

  訂立集體合同應遵循的原則有:1、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有關規定;2、相互尊重,平等協商;3、誠實守信,公平合作;4、兼顧雙方合法權益;5、不得采取過激行為。集體合同是指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透過平等協商達成的書面協議。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不同 ...

勞動合同以什麼形式訂立

  勞動合同的形式,是勞動合同內容賴以確定和存在的方式,即勞動合同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具體表現。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因此,簽訂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書面勞動合同具有嚴肅性,它是明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權利與義務的重要依據,它把勞動合同 ...

企業一般什麼時候訂立勞動合同

  企業應該在入職第一個月以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最好在入職之日簽訂了,最晚不要超過一個月,因為從第二個月開始就應該支付二倍工資了。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 ...

簽訂勞動合同遵守哪些基本原則

  (一)平等原則;(二)合同自由原則 ;(三)傾斜保護原則. 傾斜保護原則在於彌補平等原則的不足,並透過矯正勞動關係事實上的不平等而實現法律的公平價值;(四)工資續付原則.勞動者即使未提供勞務給付,但在一定條件下其對僱主的工資請求權仍存在,此時對僱主而言,即存在工資續付義務;(五)勞動義務不得強制原則;(六 ...

勞動合同應當遵循什麼原則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合法原則;   2、公平原則;   3、平等自願原則;   4、協商一致原則;   5、誠實信用原則。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

解除勞動合同提前多少天

  勞動者或用人單位任一方想解除勞動合同的,都應按照法律規定提前三十日通知對方。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 ...

訂立勞動合同證明書是否必須備案

  勞動合同證明書並不是必須要到勞動部門去進行備案的,所謂的勞動合同證明書,其實就是勞資雙方之間簽訂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沒有備案但只要符合法律規定就是具備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