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應以什麼形式訂立
勞動合同應以什麼形式訂立
勞動合同的形式,是勞動合同內容賴以確定和存在的方式,即勞動合同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具體表現。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因此,簽訂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書面勞動合同具有嚴肅性,它是明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權利與義務的重要依據,它把勞動合同內容條文化,便於雙方當事人履行和有關部門對勞動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一旦發生勞動爭議也有據可查,能更有效地保護勞動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訂立勞動合同應遵循什麼原則
訂立勞動合同需遵循合法原則:勞動合同的形式要合法,如除非全日制用工外,勞動合同需要以書面形式訂立,這是本法對勞動合同形式的要求。
其次,勞動合同的內容要合法。訂立勞動合同需遵循公平原則:就是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勞動合同雙方公正、合理地確立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訂立勞動合同需遵循平等自願原則:所謂平等原則就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在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沒有高低、從屬之分,不存在命令和服從、管理和被管理關係。
法律依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等對職工的試用期限、工作時間、社會保險等作了詳細的規定,勞動者要清楚自己的基本權利,對於侵犯合法權益的合同要堅決要求改正。
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多少天
勞動者或用人單位任一方想解除勞動合同的,都應按照法律規定提前三十日通知對方。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簽訂勞動合同應遵守哪些基本原則
(一)平等原則;(二)合同自由原則 ;(三)傾斜保護原則. 傾斜保護原則在於彌補平等原則的不足,並透過矯正勞動關係事實上的不平等而實現法律的公平價值;(四)工資續付原則.勞動者即使未提供勞務給付,但在一定條件下其對僱主的工資請求權仍存在,此時對僱主而言,即存在工資續付義務;(五)勞動義務不得強制原則;(六 ...
簽訂勞動合同應遵循哪些原則
勞動合同須遵循以下兩項原則:
一是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
平等即訂立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應以平等的身份簽訂勞動合同,自願是指訂立勞動合同完全出於當事人的意志,不得使用脅迫和欺詐的手段簽訂勞動合同,協商一致是指勞動合同的各項條款必須經雙方充分協商並達成一致意見。
二是合法的原則 ...
勞動合同應具備哪些內容
勞動合同應具備的內容,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 ...
公司沒有續簽勞動合同應如何補償
公司沒有續簽勞動合同依然在單位工作的,應當支付二倍工資。如果用人單位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與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離職後可以要求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
解除勞動合同應滿足哪些條件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 ...
訂立勞動合同雙方應遵循什麼原則
訂立勞動合同雙方應遵循的原則有:
(一)合法原則。指在勞動合同法律關係中,合同的主體、訂立形式、訂立程式、合同內容、履行方式、對變更或解除合同權利的行使等,都必須符合我國的法律、行政法規。
(二)公平原則。指當事人在設立權利、履行義務、承擔責任等方面,要公正、合情、合理。
(三)平等自願原則。 ...
企業應一般什麼時候訂立勞動合同
企業應該在入職第一個月以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最好在入職之日簽訂了,最晚不要超過一個月,因為從第二個月開始就應該支付二倍工資了。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