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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說保險合同是最大誠信合同

為什麼說保險合同是最大誠信合同

  原因有很多,以下為其中兩種:

  原因一:投保人的誠信。

  1、如實告知。投保人應向保險人如實告知一切有關保險的事項,如保險標的的狀況、保險利益的大小、危險程度以及一切關係到保險人能否承保以及以何種保險費率投保等情況,不得隱瞞、欺詐保險人。

  2、保證。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應向保險人保證對某一事項作為或不作為,或者保證某一事項的真實性。

  原因二:保險人的誠信。

  1、說明。保險人應向投保人如實說明保險的有關情況,包括條款內容,特別是有關保險人的免責條款。

  2、棄權和禁止反言。棄權,是指保險人在一定時限內以某種方式表明其已放棄合同中的某項權利,一般表現為放棄解除合同的權利和抗辯權,時限最長為兩年。禁止反言,是指如保險人先前作了錯誤陳述,則以後不得再推翻這一陳述而作其他陳述。

為什麼保險合同是最大誠信原則

  第一,保險合同是射幸合同,具有不確定性。

  第二,保險合同與一般合同相比具有明顯的資訊不對稱性。一方面,保險合同的標的是被保險人的標的或者人身將來可能發生的危險,屬於不確定的狀態,保險人之所以能夠承保處於不確定的危險,是基於其對危險發生程度的估計和計算。

  第三,從保險的行業特性來看,保險離不開最大誠信原則。保險在國民經濟中佔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被譽為社會的穩定器。保險經營的特徵表現為:其一,保險費收取的分散性要求保險人堅持最大誠信原則,以吸引更多的投保人投保;其二,保險經營的安全性。穩健經營是對保險行業的特別要求,中國對保險資金的投資渠道也有明確的限制,這也符合投保人的利益;其三保險資金的負債性。保險資金屬於保險人對被保險人的負債,保險人不得將保險資金作為盈利分配,也不得作為利潤上繳,只能充分利用確保增值。

名詞解釋最大誠信原則

  最大誠信原則: 是指當事人真誠地向對方充分而準確的告知有關保險的所有重要事實,不允許存在任何虛偽、欺瞞、隱瞞行為。而且不僅在保險合同訂立時要遵守此項原則,在整個合同有效期內和履行合同過程中也都要求當事人間具有“最大誠信”。

  最大誠信原則的含義可表述為:保險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及合同有效期內,應依法向對方提供足以影響對方做出訂約與履約決定的全部實質性重要事實,同時絕對信守合同訂立地約定與承諾。否則,受到損害的一方,按民事立法規定可以此為由宣佈合同無效,或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約定


保險銷售基本的法則是什麼

  1、保險利益原則: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   2、最大誠信原則: 最大誠信是指當事人真誠地向對方充分而準確的告知有關保險的所有重要事實,不允許存在任何虛偽、欺瞞、隱瞞行為。   3、近因原則: 近因是指在風險和損失之間,導致損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決定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在時 ...

如何處理違反誠信原則

  1、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   2、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於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   3、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 ...

誠信原則是什麼

  最大誠信原則就是誠實、守信。要求籤訂保險合同的雙方(保險人、投保人)在簽訂合同時以及在合同有效期內,都得如實告知對方與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宜,同時必須都得遵守合同訂立的條款。最大誠信原則具有法律效力,當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此項原則時,可解除合同或者宣佈合同無效。   最大誠信原則是現代保險法的四大基本原則之一,可 ...

誠信原則對保險人的要求

  要求如下:   保險活動當事人要向對方充分而準確地告知和保險相關的重要事實。這一原則更多地體現為對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一種法律約束,當投保人違反該原則時,保險人可解除合同或請求確認合同無效。   最大誠信原則就是誠實、守信,誠信是保險的生命線。從中國保險業經營的現狀來看,眾多現實讓人覺得保險誠信不容樂觀,並 ...

如何在合同談判中爭取的利益

  要掌握、運用好談判語言談判是雙方意見、觀點的交流。談判者既要清晰明瞭地表達自己的觀點,又要認真傾聽對方的觀點,然後找出突破口,說服對方,協調雙方的目標,爭取雙方達成一致。準確性策動談判的動力是需要和利益,談判雙方透過談判說服對方理解、接受己方的觀點,最終使雙方在需要和利益方面得到協調和適應。語言表述上的準 ...

保險合同是諾成合同

  保險合同是諾成合同。只要投保人與保險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合意,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雙方當事人間的保險法律關係形成,即保險合同成立。   【法律依據】   《保險法》第十三條規定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並就合同的條款達成協議,保險合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 ...

勞動合同短的期限是幾個月

  合同期限可與用人單位約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