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工活動中發生侵害事實,理應由被幫工人承擔侵權賠償責任;但在幫工人存在過錯的情況下,也應對受害人承擔侵權賠償責任,二者都應對受害人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規定,為他人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在從事幫工活動中致人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幫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賠償權利人請求幫工人和被幫工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幫工活動中發生侵害事實,理應由被幫工人承擔侵權賠償責任;但在幫工人存在過錯的情況下,也應對受害人承擔侵權賠償責任,二者都應對受害人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規定,為他人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在從事幫工活動中致人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幫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賠償權利人請求幫工人和被幫工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如果是工傷,就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的享受工傷待遇,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承擔。
除應該賠償支付醫療費、停工期間工資、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外,還應當支付7個月本人工資的一次性傷殘補償金,終止勞動關係的,另加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由當地省政府規定。
如果是其他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就提出民事賠償訴訟,追索人身損害賠償,分別為醫療費、停工期間工資、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人身損害賠償金、精神損失賠償金。
臨時工工傷死亡是怎麼賠償,雖然勞動者是臨時工,但是如果與公司簽訂了臨時工協議書,依據勞動法規定,在實行勞動合同制後,正式工與臨時工的區別實質上已消失,勞動者應享有與正式員工同等待遇,與正式員工同工同酬。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用人單位除在停工留薪期內按月支付原工資外,還應該支付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費用。當臨時工死亡時,工傷死亡賠償為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