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需要提前三十天提出辭職,滿了三十天就可以直接走人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簽署無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單位只是不能以勞動合同到期為由終止勞動合同;
但符合員工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紀、嚴重失職造成重大損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情形,用人單位仍然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單位拒不籤無固定期合同員工可索賠雙倍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可以直接簽定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同意,就可以簽定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 ...
已經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職工提出辭職要分情況而定:
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 ...
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能辭職。《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合同到期後可以立即走人。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
勞動者辭職一般情況下是不可以直接走人的,需要提前3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並做好工作交接。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解除合同時不用二倍賠償;若未約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二款明確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 ...
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可以解僱。簽署無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單位只是不能以勞動合同到期為由終止勞動合同,但符合員工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紀、嚴重失職造成重大損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情形,用人單位仍然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